一、电子货币定义
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和公共网络(如internet、移动电话等),以储值产品形式或预付机制进行支付的货币。
二、电子货币分类
按照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和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要的发行机构,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主要有磁卡、ic卡等,通常由电信公司、公交公司以及学校等机构发行。其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户现金,然后发行等值的、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的电子货币。
三、电子货币特点
电子货币与传统的货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发行主体多元化。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电信公司、大型商户和各类俱乐部等均可成为发行主体,同时电子货币的总量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其数量规模基本由市场决定。
(二)形式多样性。电子货币是一种电子符号或电子指令,不再以实物、贵金属或纸币的形式出现,其存在形式随处理的媒体(磁盘、电磁波或光波、电脉冲)而不断变化。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借记卡、贷记卡、磁卡和智能卡等为媒体。
(三)技术先进性。电子货币采用先进的密码技术、生物统计识别装置、智能卡技术等,并且进行多层加密,提供支付过程的全部安全保障,克服了纸币易伪造、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会面临安全问题的缺陷。
(四)结算方式特殊性。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将现金或货币无纸化、电子化和数字化后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不仅安全、快捷,而且避免了使用传统货币时缴款等待、找零等麻烦以及需要面对面交易等缺点。有的电子货币只允许一次换手,即只能使用一次就返回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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