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被告人超期羁押情况的报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40:38 257 人看过

省委政法委: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切实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阶段的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今年二季度省法院专门就此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一是对全省法院1998年受理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超期羁押情况进行总体了解。二是对部分超期羁押案件进行个案调查。调查发现,全省法院1998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3935件,审限内审结案件3709件,占94.3%;超审限案件226件,占5.7%。

审判阶段被告人超期羁押,主要的原因是案件超审限。部分案件超审限状况较为严重,226件超审限案件中,有近一半的案件超期一个月,32件超期三个月,26件超期半年。超审限问题在全省各级法院均不同程序地存在,上级法院的超审限情况往往比下级法院还严重。据调查,基层法院超审限案件有114件,中级法院66件,省法院46件。

二、案件超审限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案件超审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的限制;有工作力度不够的因素,还有外界阻力造成的影响。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审判人员对审限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审限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在需要延长审限时,不能做到及时依法申请,履行必要法律手续。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有不同程序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导致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结。

2、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复杂,难度较大,影响办案进度。一是案卷材料多,阅卷费时费力。以省法院刑二庭为例,1998年受理100多件案件,卷宗超过10本的有74件,超过20本的有18件,超过50本的有5件,个别案件甚至超过百本。二是新类型案件多。随着修订后刑法的实施,经济犯罪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大部分案件需要反复阅卷,认真讨论才能形成意见。而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都是一个半月,以至造成经济犯罪案件超审限问题比普通刑事案件突出、上级法院超审限情况比下级法院严重。

3、业务水平和办案的客观要求尚有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刑事立法不断修改和完善,一些老罪名被分解,新罪名被增加,审判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的熟悉和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同时,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涉及金融、财税、会计等诸多学科知识,审判人员对相关领域知识的补充和更新也有一个过程,这些都会影响审判效率的提高。

4、部分案件在起诉环节存在缺陷。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法院不再有退查权。当庭审中发现证据不足、漏诉事实、起诉罪名不准确等情况时,法院只能要求公诉机关补送证据材料、补充侦查或补充起诉,而公诉机关有时不愿再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后不能及时提请恢复庭审,甚至在没有新的证据材料情况下再次起诉。对此,如果宣告无罪或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将有可能放纵犯罪,造成打击不力;如果轻易变更强制措施,则有可能造成犯罪分子脱逃,增加后续工作的难度。人民法院只能推迟审理,造成超审限或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如盐城的陈某投机倒把案,被告人于1994年10月5日被刑事拘留,9日以后被逮捕,至今在押。1995年12月27日盐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现两次退查后又于1996年5月2日再次提起公诉,盐城中院在同年5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1997年5月9日,盐城市检察院再次补充侦查,取回卷宗材料,1998年8月21日,市检复函中院称案件无法再查。目前本案仍未审结。此类问题普遍存在,是造成超审限案件的重要原因。

5、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的查证工作跟不上办案进度,影响案件审限。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必须推迟审理,等待查证结果。但是,侦查机关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不能及时做出查证结论,导致案件超审限。如张家港的曹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被告人提供他人犯罪重要线索后,检察院的查证工作迟迟未能落实,后经苏州中院通过苏州市反贪局与张家港市反贪局协调,且张家港法院向该市反贪局做工作,该案的查证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

6、赃物估价工作的复杂性延长了审理周期。这个问题,南京地区的法院反映很大。对赃物估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只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应当估价,并未对各自责任予以明确。由于赃物估价工作有很多实际困难,如手续繁多、赃物分散在外地、估价鉴定结论不能及时做出、估价鉴定费用要从办案经费中支出等等,所以公、检、法三家在估价工作中往往互相推诿,以致大部分案件的赃物估价工作由人民法院承担,无形中增加了审限内结案的难度。如南京的华某等人诈骗案,该案被扣赃款赃物价值三千余万元,包括深圳、重庆等多处房产。因专案组及公诉机关始终未对赃物估价,南京中院在审理期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对这些房产进行估价,明确了赃物的价值,保护了国有资产,但也大大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此外,办案人手紧张、附带民事诉讼、司法鉴定、集中宣判等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部分案件超审限。案件交接迟缓,造成超期羁押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审判人员忽视程序之间的交接工作,结案后不能及时移交案件,不能考虑到被告人在押的实际情况。有的案件中,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原审法院未能依法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从而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上诉案件中,有的案件较为复杂,原审法院无法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准备好审理报告。个别案件中,看守所收到在押被告人的上诉状后,没有及时将上诉状转交法院,导致二审程序不能按时进行,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知产审判工作报告
    1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作了专项工作报告。据悉,这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专项审议。报告指出,目前全省13个中院均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11个中院和1个基层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23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江苏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案件13046件,审结10482件,约占同期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案件类型基本覆盖了TRIPS协议涉及的所有领域。江苏法院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成功审理了一批属于全国首例的精品案件。2008年以来,有5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了做好这次专项工作审议,此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祥国带部分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赴南京、苏州、南通等地专题视察和调研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23-06-05
    390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的定罪数额标准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罪(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6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诈骗公私财物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
    2023-06-03
    52人看过
  •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江峰犯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江峰,又名李江丰,男,1985年2月9日出生。曾因寻衅滋事于2009年3月24日被济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9年5月11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辩护人王胜利,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江峰犯抢劫罪一案,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2009)济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江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9年5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李江锋酒后到济源市第一职业高中门口,手持一空啤酒瓶,对该校学生薛××进行言语威胁,并卡住薛××脖子抢走现金20元。后又持空啤酒瓶对学生钱××、尹××进行了言语威胁要钱,但未要到钱。十几分钟后,被告
    2023-06-11
    109人看过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2-8-28执行日期:2002-8-28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庭(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2年8月27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院司法鉴定处联系。特此通知。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06
    465人看过
  • 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
    ×××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死刑案件报告(中级人民法院用)(××××)×刑×字第××号×××高级人民法院:我院审理(写明被告人的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全案卷宗材料报去,请予核准。附:判决书15份,死刑案件综合报告15份,案卷×宗,证据×件。(院印)××××年××月××日样式76的说明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使用。二、本
    2023-06-11
    48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而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月22日电话请示: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究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径行改判,还是发回中级人民法院更审?我们认为,如果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显然过轻,而确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要时,应当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更审,不宜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此复
    2023-06-12
    149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收费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收费必须有明确依据。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收费范围和标准外,在办理执行案件中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第二条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上述费用的除外。第三条除非诉执行案件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在执行立案时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待申请执行的权利实现以后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向被执行人收取,并提供清单。第四条申请执行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第五条执
    2023-06-06
    290人看过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拍卖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上报名册的基础上,本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指导小组经讨论,批准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册,现予公布。建立拍卖机构名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与入册的拍卖机构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入册拍卖机构的监督,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发现不符合入册条件的,及时报本院,取消其入册资格。各中级人民法院应遵循公开、随机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报我院司法鉴定处备案。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23-06-08
    177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行政上诉案件移送与受理有关工作程序的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经济、行政上诉案件立案中的有关工作程序,切实解决立案中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高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案件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移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照有关诉讼法律的规定,制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一、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收件人应当场在上诉状的右上角加盖上诉状签收专用章(参见所附样章),注明签收日期与签收人,同时向上诉人出具收到上诉状的收据。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法院收到后应把邮寄信封保存附卷,以作为上诉期限的计算凭证。二、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应当场向上诉人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采用固定格式填写,参见所附样本)。在通知书中告之:(1)应预交二审诉讼费用的数额和期限。(2)二审法院的诉讼费帐户。(3)告知上诉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法律后果。(4)上诉人提出减、缓、免交诉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9年11月10日苏法刑二(1989)202号《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死缓犯、无期徒刑犯一年度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另一年度内受到劳改支队大会表扬;有期徒刑犯连续两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可以视为有立功表现。”对此项规定,我们进行了研究,并报经院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所谓立功,必须是某个人在某件事上做出了重大突出的贡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服刑中的罪犯的立功表现,指的是罪犯在某件具体事情上的突出贡献。《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的立功表现作了具体的解释。我们认为你院的上述规定,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不符,罪犯一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一年受支队大会表扬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应作为确有悔改表现来对待,或者比一般有悔改表现在减刑时优先考虑,
    2023-06-11
    49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对江苏省政法三机关《关于打击投机盗窃活动中追赃情况通报》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在同投机、盗窃分子作斗争中,注意要投机、盗窃分子退赃是必要的。但是,这项工作很复杂、政策性很强,应该特别慎重。打击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大犯、惯犯和集团犯罪案件,切不可扩大了打击面,也不要把追赃的面扩大了,不要规定追赃比例。并且在领导上要从严控制,防止乱追、硬逼造成违法乱纪。在具体执行时,一方面对应该追和可能追回的赃款、赃物尽量追回,另方面对有些确实无法追回的就不必要求过死,特别在没收财产做为抵偿时,防止使没有参与犯罪的家属,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生活上遭受困难。一般要其抵偿的应只限于由赃款赃物直接变为其财产的部分。以上请你们研究,有何意见望告。
    2023-06-11
    384人看过
  • 死刑复核案件被告有什么情形省级检院向最高检报告
    一、死刑复核案件被告有什么情形省级检院向最高检报告1、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怀孕或者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新的重大情况,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五条二、现在死刑怎么执行,死刑犯可以选择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并只能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犯不可以自己选择死亡方式。要执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几针那么简单,在行刑的场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国内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主要有两种:
    2023-06-17
    190人看过
  • 如何应对经济纠纷案中被告人不明的情况?
    民事诉讼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济纠纷案件怎么起诉?个人经济纠纷起诉流程为:1.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质证和辩论。5.宣布判决结果。6.判决生效和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难以查清事实的,裁定中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2023-07-04
    152人看过
  • 案说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徐辉强奸杀人案2001年5月,徐辉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12月,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将该案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2008年6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08年10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于2011年7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尽快对此案进行审理。201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宣告徐辉无罪。2.黄家光故意杀人案2000年10月,黄家光被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执法检察活动中,了解到黄家光长期不断申诉并拒绝减刑的情况。组
    2023-08-11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8
      当公安机关逾期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判无期徒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件不应判给被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2
      196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63)黑法行字第184号关于处理案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我们认为,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宜判决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补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残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为此,请你们向你省卫生厅建议,由他们和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共同商定救济办法,予以执行。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明的公告的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答:在诉讼过程中,一些案件(尤其是民商案件)由于无法找到被告而予搁浅,导致长期无法结案,原告方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补偿,甚至进一步扩大损失。这就要求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方起诉时必须尽可能的提供被告详细准确的情况,包括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等,以便法院将诉状及时送达并通知起到庭应诉。就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对各级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中被告地址不名,无法送达的情况作出明确批复。全文
    • 出于什么情况可以告中级人民法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08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