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04:19 122 人看过

担保物与抵押物是不同的,不能共用同一概念来描述,担保物的直接对象是债权,担保物是促进商品流通秩序的一种产物,抵押物直观地理解就是作为抵押,是一种对债务人的约束,是一种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督促,因此担保物与抵押物的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以下详细介绍担保物与抵押物的区别之处:

首先,担保物与抵押物所针对的主体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经过银行评估的证券,归当事人所有的股权或期权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能够自主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很好的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就要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是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第三人指的是担保人,即保证人,其包括了有能力履行债务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有能力的组织或者公民,上述所说的债权人是指主债的债权人,上述所说的约定指的是保证债务,或者说是保证责任;

然后,对于担保,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其包括了抵押、留置以及质押,债权人可以自主保留担保物,同时担保物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债权人保存,而抵押物则是在担保人的手里,其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能够转移持有该物的权利。

然后,对于抵押物,抵押物能够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但又有价值的,例如债券等,有的国家还将抵押物区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即为能够移动的物体,其也包含流通的票据或者是所有权的凭证等,而不动产抵押物主要是指土地或建筑物等;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提供财产担保的,不管是动产,不动产以及相关机构评估的证券,也不管能否转移占有,这些统统称为抵押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
    一、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担保物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是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吗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即限定物权,也称之为他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定物权。担保物权本质上是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
    2023-05-06
    204人看过
  • 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抵押权的,抵押权就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即抵押担保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有哪些,如下:1、收取孳息权。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2、抵押保全权
    2023-06-17
    486人看过
  • 贷款担保人的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28部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92部司法解释共2部部委规章共7部地方法规共1部行业规范共7部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
    2023-06-08
    155人看过
  • 担保仅限抵押物吗,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
    一、担保仅限抵押物吗担保不仅限于抵押物,担保还包括质押、留置、保证等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一)
    2023-04-18
    381人看过
  • 保证担保是否有抵押物
    保证担保中一般没有抵押物。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只有抵押担保中才有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一、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是怎样的呢?债权的担保方式具体有: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二、担保有多少种形式反担保要符合什么要件担保的形式: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
    2023-06-23
    438人看过
  • 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
    一、担保物抵押权去哪里登记1.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到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2.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和县规划建设局。3.用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4.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5.用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6.用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作抵押的,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5、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
    2023-06-18
    388人看过
  •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抵押担保的特点
    一、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如下: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3.延迟利息。4.违约金。5.损害赔偿金。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抵押担保的特点抵押担保的特点如下: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三、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如下:1.保证。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
    2023-05-06
    464人看过
  •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适用情形如下:(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一、先后欠款8000借条2万先还谁的钱先后欠款8000借条2万通常需要先还债务期限先届满者的钱,如果其中一个债务关系签署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手续,那么先偿还办理可抵押登记手续者的钱。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
    2023-03-10
    197人看过
  •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二、、不可抵押的财产(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三、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023-03-12
    78人看过
  • 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
    一、可否约定抵押担保期限不能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抵押担保债权有哪些1、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3、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4、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5、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
    2023-04-18
    398人看过
  • 物的担保是否是抵押
    物的担保不仅仅包括抵押,还有质押、留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抵押物的担保期间多长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抵押物担保的期间是债务履行之前。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2023-07-27
    254人看过
  • 抵押物担保有效期多久
    担保抵押物的时效规定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负有什么责任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
    2023-03-21
    315人看过
  • 抵押担保的房子还能再去担保吗,房屋抵押手续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的房子还能再去担保吗已经抵押的房屋,如果设立了最高额抵押的,可以重复抵押。或者不超过房屋价值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再次抵押房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二、房屋抵押手续有哪些1、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婚),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
    2023-04-18
    110人看过
  • 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抵押物担保的限制条件
    一、抵押物担保范围的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约定是指担保责任的范围。法定的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主要是包括对抵押物的估价费、拍卖费及诉讼费等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主合同的情况自行约定抵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小于或者等于主合同的债务,但不得高于主合同的债务。违约责任的承担应当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为限,债权人原则上不能要求超过主合同得到履行应当得到的利益。二、抵押物担保的限制条件可以抵押的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限制条件: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在这种情况下,抵押人不但可以占有抵押财产,而且还可以处分抵押财产,抵押的设立并不
    2023-05-06
    36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担保抵押物包含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9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有哪些物件可作的担保抵押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金钱或物,房子、车子都可以,如果没有资产也可以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需要支付担保费
    • 承担个人抵押的抵押物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5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
    • 哪些财产能设立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哪些财产能设立抵押担保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 设立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1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