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税负170多亿
座谈会上,上海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一批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提升了竞争力。
李克强充分肯定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所做的努力和营改增试点取得的成效。他说,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要不断完善并加快推进试点,使更多企业受益。
试点中小企业
减税幅度平均达到40%
我国有中小企业1000多万家,占企业总数95%以上,创造了全国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听到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现了减负,减税幅度平均达到40%,李克强非常高兴。他指出,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会惠及更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推动就业和创业,促进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相互支撑,增强整体竞争力和活力。
试点工作安排
抓紧制定扩大试点方案
李克强指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研究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确保企业受惠、地方得益、国家税制得到完善,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基本消除这方面重复征税并实现公平税负,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这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改的方向。
-
“营改增”试点的税收优惠
379人看过
-
“营改增”试点范围是怎样的
143人看过
-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种类有哪些
407人看过
-
启动企业营改增试点调查
171人看过
-
2023营改增试点城市有哪些
376人看过
-
如何推动营改增试点顺利进行
499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什么?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
-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
-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除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可免征增值税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是为了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而制定的法规,2012年7月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由财政部印发,自2012年7月5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