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给房是否违法解读法律规定
拆迁不给房不一定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如果被征收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房,而拆迁方不给安置房则是违法的。
2.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了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多久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期的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拆迁补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计算,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按合同中的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制定,就按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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