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54:29 92 人看过

如何处理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期满的;

如何处理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已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3)承包土地,从事种植或养殖业的;

(4)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三次无故不参加再就业培训或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6)接受“一三一”服务(即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和一次就业培训)后三个月内因职工个人原因仍未再就业的;

(7)在协议期满前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8)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满的。

企业不再办理停薪留职和放长假(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外)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或放长假手续的要进行清理。属于职工本人要求办理的,要解除协议,同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企业要求职工办理的,要解除协议,企业有岗位的应安排其上岗,无岗位的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属于企业委派的,要变更原劳动合同并签订培训协议;属于职工申请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申请离岗退养的,企业可给予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怎样评判
    下岗职工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第二类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一.灵活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就业形式(一)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二)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1.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2.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3.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
    2023-06-26
    237人看过
  • 企业如何安排职工下岗?
    企业要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向职工讲明原因,讲清政策;要制定实施计划,规范下岗程序,在拟定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具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二)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得安排职工下岗;(三)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企业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2023-06-05
    462人看过
  •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吗,用工与劳动关系区别
    劳动关系和企业用工之间的区别(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并且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有严格的限制,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为16周岁以下或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劳动者,也不构成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办公大楼,与车主李某有口头协议,由李某为其运送沙石。李某雇佣司机黄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在公路运输过程中,黄某驾车违章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小轿车内人员伤亡惨重。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05-22
    185人看过
  • 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办法采取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签订期限不短于3年的新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一、公司换法人员工怎么要赔偿法人代表变更通常不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所以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更换法人代表后,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1、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2023-02-22
    117人看过
  • 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证明
    通过收集下列证据,职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的企业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一、劳动仲裁中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二、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如何举证俗话说空口无凭,所以口头约定的薪酬是比较难证明的,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条、工资卡流水等证据证明薪酬。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2023-04-05
    367人看过
  • 潍坊市出台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险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日。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再就业服务机构、签约人员原单位及签约人员协商分担、签约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2023-06-14
    447人看过
  •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怎么处理?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自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工伤人员等的,导致员工不在岗却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这是用人单位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慎重进行处理,否则极易引发劳动纠纷。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员工要求停薪留职的,原用人单位都会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对社保费用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因此,在停薪留职期间,对这类人员按照约定处理即可。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员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当停职留薪期满时,对可以做以下处理:1、员工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2、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3、“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自离人员如何处理?员工不
    2023-08-08
    252人看过
  • 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没签合同
    核心内容:《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2023-06-21
    455人看过
  • 如何证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存在?
    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来举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来举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当事通过可以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来举证。如果没有相关的记录时,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来取证。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下面这些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的,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
    2023-06-27
    228人看过
  •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当企业破产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点是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还是企业注销之日?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应以该法人到工商局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之次日为其终止日期。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未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最高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218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认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点为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企业破产后员工工资是否可以优先清偿企业破产,员工工资可以优先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
    2023-05-02
    104人看过
  • 规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症结与对策建议
    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是目前政府、企业及下岗职工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布署这项工作。要求下岗职工全部都要进入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目前的问题是:"进"也难,"出"也难。因"出"而使"进"更难。因为协议中有三年后解除劳动合同,推向社会的条款,职工纷纷不予理解,行动上也犹豫彷徨。下岗职工在下岗之后,有的企业实在无力给予生活费,即使按照规定能保证发放的,也只能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而当今的各种消费,尤其是培养下一代的投资是相当可观的,因此,下岗职工要凭自己的实力(技术、力气)和关系(亲朋、好友)找工作,再挣点钱养家糊口,使自己生活得像样一些。据粗略估计,下岗职工中真正在家赋闲的约占到20%,其余约80%的人有临时工作,有稳定或不稳定的经济收入。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转移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
    2023-06-05
    363人看过
  • 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置?
    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国有企业改制通常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进行整体改制,改制后原企业变更为改制后的新企业,但新老企业实际为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第二种情况是企业部分进行改制,改制后原企业仍然存在,进行改制的部分重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即新老企业分立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典型表现就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因改制后原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主体上的变化,即改制后的企业与改制前的原企业仍为同一民事法律主体,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仍然是有效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会导致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一味地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严格履行原先劳动
    2023-06-23
    146人看过
  • 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有何规定?
    根据市人民政府苏府[2002]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保障转变的意见》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企业下岗职工中年龄偏大的原固定制职工出中心后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市劳动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了苏劳社险[2002]16号文,就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原固定制工身份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再就业困难、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男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选择由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同);其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用
    2023-06-09
    223人看过
  • 企业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应如何自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要做到正确辞退员工,主要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
    2023-07-22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4
      作为企业来说,只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事,对于因工伤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少,企业定然会生意兴隆。作为劳动者,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何办理与村企业形成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4
      符合规定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村民与村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村民受村企劳动管理,并且支付劳动报酬,则形成劳动关系。
    • 解散企业后员工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职工与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确认与终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6
      1.职工与破产企业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据前述规定,不论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破产企业即与
    • 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7
      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