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刑事案件中的盗窃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11:44 405 人看过

下列情形成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认定为数额较大。二、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当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三、入户盗窃对入户盗窃,无论次数、盗窃价值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4、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视为携带凶器盗窃。5、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只要窃取多少财物,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

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是扒窃。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哪些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返还赔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不参与赃物分割或者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理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哪些盗窃行为不以盗窃定罪盗窃罪的对象范围虽然很广,但并非盗窃所有财物的行为,一律都构成盗窃罪。下列盗窃特定财物的行为,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构成其他犯罪,而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11条)(2)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6项)(4)盗窃国家机
    2023-08-18
    287人看过
  • 年龄与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盗窃案中不应被视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未成年盗窃案不认为犯罪的情形有:1、聋哑人或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有其他轻微情节的。14岁以下人员盗窃、诈骗、抢劫他人财产、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1、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施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后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3、无罪过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4、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后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
    2023-07-15
    387人看过
  • 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应当怎么样认定
    一、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应当怎么样认定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的认定:在暗中取得财物,没有被发现的,应当认定为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怎么样认定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应这样认定盗窃罪共同犯罪的盗窃数额:一般情况下,共同盗窃所得数额便是盗窃数额。如果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
    2024-02-03
    384人看过
  • 已达到立案标准,以盗窃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
    2024-02-12
    340人看过
  • 盗窃罪的加重情形的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
    2023-04-02
    44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盗窃罪立案的判断要素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盗窃罪立案的判断要素有哪些行为人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存在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有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立案标准为盗窃金额在1000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行为人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罪减刑好减吗盗窃罪减刑是否好减不可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
    2023-10-11
    111人看过
  • 什么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2023-05-31
    22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以盗窃罪立案
    一、哪些情形会以盗窃罪立案以下情形会以盗窃罪立案: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的;3、入户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的;5、扒窃的。6、其他情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罪可以从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盗窃罪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如下:(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
    2024-01-13
    46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应当指派律师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一、刑事案件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
    2023-06-26
    487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除了上述的,我国相关的政策、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
    2024-04-16
    243人看过
  •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中止一般适用于对连续执行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如果某一事项可能使执行程序处于长期或不定期的休眠状态,则该事项应适用终结执行。在中国,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等原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执行债权需要经年累月才能最终获得满足。一、欠钱没钱还法院会强制执行吗会判刑吗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确实没能力还是不会拘留或者坐牢的。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的,会被拘
    2023-04-11
    46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证言具有哪些情形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以上所述,本质是指对证人证言的形式审查。事实上,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这些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就可能会冤枉好人或者是放纵了坏人。只有那些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
    2023-02-28
    48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一、怎样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认罪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对适用被
    2023-02-27
    266人看过
  •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三)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二、盗窃
    2024-01-15
    2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盗窃罪在盗窃行为中可以被认定为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13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如: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窃罪的案件中盗窃情节较轻的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7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⒉全部退赃、退赔的;⒊主动投案的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
    • 如何认定盗窃罪,不作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
    • 入户盗窃哪些财物应当认定为犯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3
      对于入户盗窃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
    • 刑事案件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