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消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2:04:54 237 人看过

去年9月,她将一套闲置房子对外出租了,租期一年,如今租期已经超过了近两个月,可打租客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这个租客一直不见踪影,导致自己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情况,她又不敢擅自将租客留在房里的物品搬走,怕到时候屋内的东西丢了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该怎么办呢?

专家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
    2023-07-31
    116人看过
  •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租赁注意事项(一)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三)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023-03-04
    147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怎样处理呢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承租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千分之一违约金合法吗千分之一违约金合法。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二、签订买卖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签了买卖房子合同
    2023-06-22
    337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违约金要承担么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怎样赔偿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1、应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不能归咎于承租人,导致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损坏或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向出租人赔偿;2、可以分析租赁合同是否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3、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当然,建议承租人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与出租人协商解决。通常,他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多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以平
    2023-03-07
    147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由民商法领域调整。如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大部分的租赁合同诉讼是由出租方提起,因为承租方确实无力支付租金或者在诉讼前会采取拒付租金的方式试图让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同样在大部分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都会提起反诉,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出租方的违约情形主要有:提供的租赁物违法(属于违章建筑)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目的(不符合商业用途,办不了营业执照);一房二租;无故提前解约。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主要有: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无论理由是否合法合理);违反约定装修、改建;转租等。二、学校
    2023-03-13
    335人看过
  • 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没有期限限制
    有。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
    2023-08-02
    31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人能无条件续期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约定不可以无条件续约。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一、在深圳办公室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在深圳办公室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二、村集体建设用地最长可租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
    2023-06-26
    8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一、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二、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一)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合同本身并非完全不能履行,在许多情形下,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不过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艰难,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二)因上述原
    2023-05-03
    124人看过
  • 如何解除承租人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也可以和出租人协商,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已经预先支付了租金的,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自己的租金。一、提前退租可以退租金吗提前退租行为,法律上可以称为“预先违约”,预先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房屋的租赁期限应当是明确的,属于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承租人提前退租,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多交付的租金,当然是可以主张退还的,但是出租人也有权基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二、拖欠房租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一般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缴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
    2023-06-28
    106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怎样履行返还租赁物义务?
    租赁期间届满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一般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这是说依照约定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为使用收益致使租赁物发后变更或者损耗,是属于正常状态。因此,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如果承租人的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不必恢复原状。
    2023-06-09
    20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承租人代理意见
    一、该案诉争的土地产权所有人发生多次变更,2008年之前为某线材厂,2008年产权所有人为江西某某实业股份公司,2010年7月又变更为本案的原告,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无法核实谁才是真正的产权人,也没有义务和能力去核实土地的产权情况;不仅如此,自始至终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被告处告知相关情况。鉴于这点,原告等主体就存在一定的过失,被告无法缴纳租金也是情理之中。二、2010年,被告就找好了相关的经营场地,并于2012年6月与第三人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为此,被告早就准备搬迁出原告场地,但是原告人也不来,被告也没有办法找谁处理这件事情。自从2008年合同到期后,原告就疏于与被告联系,导致被告的生产经营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应该来说,被告未缴纳租金,原告等单位的疏于告知义务和交接义务是主要责任,原告不能回避和逃避自身的责任。三、原告等单位恶意导致原告欠缴租金,意在日后收取被告的所谓的滞纳金。原告等单位
    2023-06-15
    492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后要去取消备案吗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要去取消备案吗我国法律上目前对租赁住房是明确规定必须要进行备案处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管控,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法的规定,房屋租赁进行备案后,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可以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二、房屋登记租赁的备案程序是怎样的(一)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二)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三)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四)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五)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三、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一)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
    2023-06-15
    346人看过
  •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即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时,同时因承租人负有租赁物期间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以承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采取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方式进行补救,以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当租赁物未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因此赋予承租人合同解除的权利。二、融资租赁合同具备什么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具备如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三方当事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其紧密关系自不必说。关于出租人与出卖人的关系,由于是买卖租赁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而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选择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承租人可以选择继续出租租赁物、购买租赁物或者终止合同
    2023-06-15
    154人看过
  • 租赁合同解除致次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损失承担问题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一、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是会影响房屋转租合同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租金,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尽管房屋已经被转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
    2023-03-04
    34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到期时候承租户承担营业损失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条规定的原则是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同时又要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因为租赁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费、装修费和搬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否支持要看当时法官的裁量。除非你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人优先承租。在司法实践中,原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肯定其对原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即使法院已经认识到如果在处理案件中否认原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利有失公平和公平,但是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适用时往往只能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来处理,公平原则的目的是衡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损失,将不幸的损失在当事人之间
    • 租赁合同期到后,承租人可以拒绝搬走租赁房屋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2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
    • 门面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死亡,继承人能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即只有租赁房屋的,且是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才可以继续租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为合同自然终止。在实践中,承租人的继承人可与出租人协商是否继租,但如果不能达成续租协议的,合同的终止时间仍以承租人死亡之日为准。
    • 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承租人可否主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主张但诉讼时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