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造成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
农村的土地对村民的利益对其极其重要,相关的村委会对这类土地应详细的进行管理,确保集体内的土地不受他人的破坏。我国的土地主管部门对这类土地纠纷案件进行管理,确保这类土地的合法使用,维护我国的土地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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