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吗,死亡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3 03:46:14 186 人看过

一、死亡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吗

死亡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射幸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二、死亡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死亡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而保险法规定,合同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保险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关于保险的法律,也适用于关于合同的法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n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n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属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此类合同该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另外如果是债权人死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怎么解除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1)清偿。(2)合同解除。(3)合同的抵消。所谓抵消,即购销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4)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在购销合同中因有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购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5)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合同终止。(6)债
    2023-03-12
    265人看过
  • 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内容如下:《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
    2023-04-25
    7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
    一、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吗?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找代理人来进行签字。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是否会生效,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别人来签订合同,并且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的范围之内签订合同的,那么该保险合同即使没有本人签字也会有效。但是如果代理人存在着超越了代理权限、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情况,那么该签订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
    2024-01-22
    258人看过
  •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必须有受赠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不需要使用书面合同的方式也能成立。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不需要将标的物转移到对方手中也能成立。赠与行为是单方承诺,不构成要约。一、赠与属于法律行为吗赠与属于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赠与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赠与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合同也是诺成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
    2023-06-05
    259人看过
  • 保险合同什么形式属于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下列内容: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来载明合同的内容。一、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吗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只要法律不存在特别规定,双方的保险合同中也没进行相反约定,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任意的,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在解除为他人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二、保险合同如何才能解除解除保险合同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2023-06-24
    77人看过
  • 热射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热射病死亡属于工伤吗?热射病是属于工伤的。热射病指的是因为高温而引起人体体温调节中枢功能障碍,热平衡失调而使体内热蓄积,患者会表现成是高热、无汗、昏迷,患者的体温通常高于四十一摄氏度,严重的患者会出现休克、心力衰竭、肺水肿、脑水肿、肝肾功能衰竭、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白细胞的总数和中性比例增多,会有蛋白尿和管型尿出现,严重的患者会危及生命。如果热射病的发生是在患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是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2023-06-16
    483人看过
  • 射幸合同
    双务合同
    所谓“射幸”,即“侥幸”,它的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射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也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射幸合同的交易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这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2023-07-21
    266人看过
  • 工伤死亡属于五险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2023-03-24
    11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属于可被冻结财产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遗产以继承关系为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基于对保险合同相对性与人身依附性层面的考虑,人寿保险合同属于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又可分为终身死亡保险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终身死亡保险合同就是合同不定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定期死亡保险合同,是以一定期间为保险期限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这一期限内死亡,保险人便要承担给
    2023-06-13
    192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死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合同当事人死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死亡的是一种客观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又具备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可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
    2024-01-05
    76人看过
  • 被保险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有效吗
    有效。明知被保险人死亡,事先未经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同意而恶意退保的行为,损害了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该退保行为无效。《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2023-05-05
    400人看过
  • 公民死亡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吗
    一、公民死亡养老保险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继承权吗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三、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
    2023-05-06
    50人看过
  • 什么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中的典型一种,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如发生保险标的损失,则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果无损失发生,则被保险人只能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2、射幸合同的构成要件射幸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2、射幸合同(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3、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暴利
    2023-03-07
    289人看过
  • 订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么
    属于。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一、定金应符合哪些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
    2023-03-10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射幸合同,哪些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比如:我们花两元钱购买彩票,买到的是一个中奖500万大奖的机会。如果没能中奖,这两元钱已经支付给了福利彩票店,无法退还,这就是一个射幸合同的有价证券。 射幸合同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
    •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吗,有哪些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9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射幸性质,还是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偶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 不可抗力的死亡不属于合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5
      合同当事人死亡的是一种客观事件,如果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又具备其适用的前提条件,也可构成不可抗力,双方因此造成的违约行为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该式合同属于合同格式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9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死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