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35:16 239 人看过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债务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四)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五)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六)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证据保全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4.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不紧急采取保全措施,某些证据可能毁损、变形,或者可能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者证人将要出国留学或定居等等;5.注明制作本文书的具体时间。
    2023-06-06
    57人看过
  •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一、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房产的财产保全申请需要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在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法院认为需要进行保全时,也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二、房产财产保全申请程序房产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包括了以下的内容: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2023-03-24
    398人看过
  • 有哪些注意事项是申请失业保险要注意的
    申请失业保险注意事项,失业申领失业保险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失业保险注意事项《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二、失业申领失业保险的情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
    2023-05-05
    81人看过
  • 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我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
    2023-04-07
    307人看过
  • 离婚官司申请财产保全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需及时提供担保;保全范围限于争议财产;申请的法院是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的时间要及时;主体要适格等。一、债权人起诉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例如;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二、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有什么区
    2023-06-24
    105人看过
  • 房产财产保全申请注意的问题
    1、申请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2、申请程序(1)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裁定与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3)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一
    2024-02-05
    243人看过
  • 婚内财产保全保险以及注意事项
    婚内财产保全保险婚姻曾经是中国人生命投资中的绝对“绩优股”,而现在想找一个“绩优股”,已经不是那么容易了。当然,**巴巴的马-云的夫人就是选“股”高手,选了马-云这样一个“绩优股”。在婚姻这个百炼成钢的人类社会组织细胞里,其中的得失并非爱情和承诺所能解决,这其实就是两个自由自在的男女,组合成立了一个“家庭责任有限公司”。而在“家庭责任有限公司”的经营中,婚姻财富的管理主要包括婚前财富的约定、婚姻初期的财富增值、婚内财富的管理、婚姻风险管理。婚姻风险管理中除“婚前协议”外,人寿保险在其中扮演着重的角色,通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关系实现着家庭成员之间的财富转移。投保人负责按时缴纳保费,被保险人作为被保障者,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领取保险理赔金。婚姻中的保险权益国内没有一种能够保障夫妻关系的保险,不过,夫妻双方可以享有以下保险利益:1、夫妻互相为对方投保,并增加豁免责任。一旦投保人一方出
    2023-04-30
    3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进行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进行财产保全期限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
    2023-05-29
    500人看过
  • 刑事申诉注意事项刑事申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为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第二,申诉困难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结束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2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这是我在这里不详细展开的。第三,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决提出申诉,影响已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第四,刑事案件上诉有次数限制,一般只有一次。第五,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误,原审判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必须起诉。此外,一般不立案。第六,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正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必须说服诉讼人服用诉讼。如果你坚持不合理的投诉,你可以书面或口头拒绝。第七,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申诉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过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立案。刑
    2023-08-07
    71人看过
  • 财产保全什么意思,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
    2023-02-20
    437人看过
  •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注意: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慎重行事,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保全条件和保全范围。没有使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的,不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并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必要时依职权保全要特别慎重。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法作出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2023-04-15
    170人看过
  • 离婚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整理
    离婚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防止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只有在诉讼纠纷财产中存在损害、损失等风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以隐匿、转让、出售财产的,才能依照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4、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前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前财产保全;5、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的财产保全,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留有关产权许可证,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让手续;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
    2023-07-08
    155人看过
  • 申请财产保全期限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一、申请财产保全期限申请财产保全期限依据财产的类型而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动产保全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
    2023-06-06
    276人看过
  • 青岛保障房申请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规定,青岛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经济状况审核可按照下列途径组织实施:(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得出;(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六)货币财产可以通过调查存款、有价证券持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得出。除以上核对内容外,被审核申请人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入状况明
    2023-05-05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书怎么写呀,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6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01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限于请求范围,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是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申请对其进行诉讼保全;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申请对其采取诉讼保全。此外,如果
    •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保全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
    • 当事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保全财产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答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8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