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一、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维护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二、如何提起公司撤销之诉?
提起公司撤销之诉的流程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三、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没有限制的。请求股东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不受60日期限的限制。股东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股权收购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在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诉讼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90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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