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是否需要有效期限制
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时效,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标准的包含内容有哪些
拆迁补偿标准的包含内容有: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三、拆迁赔偿、补偿有何区别
征收补偿和搬迁补偿的区别是:区位上的差别;流动性上的差别。
1.区位差别。同样一百平米的房屋,位于北京天安门周边与贵州遵义某村,其价值有天壤之别,这个我们不用过多解释。
2.流动性差别。我们前面讲过,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用于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长期利益,国家禁止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也受到极大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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