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处罚归属:明确单位与个人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56:07 380 人看过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行政机关。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对象是单位还是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法人就是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九条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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