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否必须是双务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1:54:34 498 人看过

代位权可以不要求是双务合同,但是一旦双务合同形成,在双务合同中互相负债务的情况下,后给付一方不能给付,先给付的一方有权力行使不安抗辩权。

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必须到庭

对于代位权债务人是否应到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出庭,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出庭的。

一、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强制执行力时,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不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二、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必须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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