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事宜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25:26 347 人看过

根据中央对台办、公安部公信传(88)78号“关于办理台胞短期旅游和多次入出境手续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和该厅驻拱北签证处现已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鉴于发证机关不在“通行证”上作“持证人系台湾同胞”的加注和中央对台办关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不享受免税优待的意见,现将短期旅游和多次进出境的台湾同胞行李物品验放通知如下:

一、各关对待“通行证”进出境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照海关对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

二、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经由拱北、九龙两口岸进出境的台湾同胞,凡查明当天或者短期多次进出境者,海关对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均按照短期旅客的管理规定验放。具体管理办法,由拱北、九龙海关制定报署备案后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签证相关文章
  • 关于明确对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失效]
    我署(89)署监一字第1011号《关于实施〈海关对我国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下达后,对加强管理,统一验放尺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就执行中的部分问题明确如下:一、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附件《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相一致,对《海关对我国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所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品限量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量表》见附件,各关自收文之日起执行,《限量表》请对外公告,本《限量表》仅适用于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此外,请各关将(89)署监一字第1011号通知第四、五条规定中第三项物品删除。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实际在外累计180日为一个免税验放期。对(89)署监一字第1011号通知中第三条所列物品,允许提前验放,应一次办完手续。三、新《限量表》中
    2023-04-24
    135人看过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
    2022-10-21
    30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出国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理顺关系,并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国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民出国留学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留〔1993〕50号),决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现就上述变动后,海关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中所述“留学人员”系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连续居留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境外公、私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二、留学人员在院校或科研机构报到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等有效证件,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三、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验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结)业证书,或有关的学历证
    2023-06-06
    209人看过
  • 行李物品的报关
    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携带的本人旅途所需的各种生活用品和馈赠亲友的物品,包括随身携带或分离运输的物品。由于各国政治信仰、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各国海关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对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做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物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手续。在自用和合理的数量范围内,海关可查询和征、免税放行。进出境旅客为其本人或代别人携带行李物品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可分为书面,行为和口头三种方式。1.用书面申报,指用海关统一负责印刷的申报格式将其应申报的项目在单上填明,交海关审定其所报行李物品的税额等。2.行为申报,指海关在旅客进出频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监管场所设置的用红绿色标志标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携有应税物品进入绿色通道或红色通道的方式。3.口头申报,适用于享有免税特权的使领馆人员和外交特使,走免税通道(绿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员查问时实际上也是一
    2023-04-24
    311人看过
  • 关于对旅客带进的组合音响验放问题的通知
    据一些海关反映:目前旅客带进的组合音响的档次、价格差异较大,有的组合音响已发展到每套包括激光视盘及其兼容机等十余件。为了便于各关对旅客带进的音响组合按统一尺度验放,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组合音响系指非专业性音频产品,其功能配置可包括:调谐器(收音机)、电唱机、激光唱机、双卡录音座、图型均衡器、前置放大器、功率放大器、环绕声处理放大器、扬声器(一对)、环绕声扬声器(一对)、卡拉OK混声器(有麦克和线路输入及混响和延持功能)。二、对旅客要求携进带有激光视盘及其兼容器等超出上述限定范围的配套装置的组合音响,可分别作为组合音响、激光视盘及其兼容器等装置,按《限量表》第四项物品征、免税验放。
    2023-06-06
    161人看过
  • 贵重物品切莫放置于交运行李内
    9月3日下午某航空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张女士的投诉电话,称8月9日乘飞机从北京到哈尔滨机场后,因行李未与其同机到达,无论精神还是经济方面都受到了损失。其中,为了在哈尔滨等待行李,张女士被迫退掉了已经购买的哈尔滨到牡丹江的火车票,所付退票费要求得到解决。另外,因为行李内装有与合作方协商的文件,使其无法继续商务合作。行李内还装入了张女士为生病的父亲购买的上万元的药品。旅客很细心,将行李延误期间发生的费用单据都做了保留,虽然张女士当天下午就收到了行李,但是仍希望此事能得到航空公司一个满意的“说法”。这件事引起了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对旅客真诚道歉的同时,又详细地向旅客解释了相关的规定,从而得到了旅客的谅解。原来旅客由于对航空知识的不了解,将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放在了交运的行李内,在向航空公司投诉后才知道,她的索赔要求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因为首先,旅客交运的行李内是不准夹带重要文件和贵重物
    2023-06-08
    6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公告[失效]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为了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口家用电器等高档消费品的管理,保护和促进国内工业生产,适当照顾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者的合理需要,现将海关对有关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公告如下:一、对持“来往港澳地区通行证”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人员,包括“港澳游”旅行团成员及旅行团导游陪同人员,均按照对进出境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海关按本公告所附《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带进物品免税限量表》验放,超出《限量表》范围的物品不予放行。二、对当天或短期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旅客,只准携带属于本人自用并且适用的衣着和旅途必须用品。海关按本公告所附《当天或短期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的旅客携带物品限量表》验放。本《公告》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起实施。
    2023-04-24
    150人看过
  • 上海出入境局:关于暂停台胞证换证补发业务通知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9月21日统一启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台胞证”)受理签发工作,同时停止受理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为了确保电子台胞证顺利上线,9月17日(周四)起至9月19日(周六),自贸区、浦东(张江、惠南)、黄浦、闸北、闵行、松江、金山、崇明出入境接待大厅停止受理本式台胞证的换、补发业务,期间,申请人可至市局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9月21日起,全市各出入境接待大厅统一开展电子台胞证受理、签发工作。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28951900。
    2023-05-30
    251人看过
  • 进口台湾产品须知
    由于各种原因,来自台湾的产品,在向海关申报时,其申报价格海关可信度低,尤其是机器设备,往往会被列入重点商品对待,重新审核其申报价格,因此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计划外的情况出现,有时亦会产生一些预算外费用。如何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减少通关过程中的损失,取得效益最大化,我们结合深圳通关实际情况,给客户提出以下建议,提前采取措施,以合理,合法,正常手段及程序,来最大化规避通关环节中的各种意外情况。一、申报价格方面:出口商从台湾发货后,一定要按要求做好发票,装箱单,保单,提单,快递给大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有必要还需做信用证(具体须与大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协商,机器设备尤其需要,特别是大陆客户第一次进口)。海关需要重新审核时可以提供给海关作为价格依据。海关审价时往往是依据所提供单证及与相同时间相同货物进口价格来判断。只要各种单具齐全,申报价格不是特低,海关一般按照所申报价格放行。二、包装方面:为避免不
    2023-04-24
    90人看过
  •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报关资格
    我国《海关法》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本条是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报关资格作出规定。在海关监管中,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及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境或者出境的手续。本条所规定的是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报关纳税手续,它们与运输工具报关有所区别,下面解释本条的内容。进出口货物是带有贸易性,应当由掌握提货单或者装货单的货物所有人即货主,按海关规定填具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填报的事项除运输单证中已列出的外,还应根据商业单证填报货物的发票或合同价格、原产地、具体品名、税则号列和成交价格等,以便海关作为对货物查验、归
    2023-04-24
    493人看过
  • 行李内物品丢失的受理和赔偿
    2004年王小姐乘UAXXX/13JUN航班在美国洛山矶转CA984/14JUN航班到北京,交运的两件行李一件延误运输,另一件到北京提取时发现行李内的摄象机等物品丢失。与延误和丢失不一样,行李内装部分物品丢失,容易引起旅客更大的不满和愤怒。如果行李上明显有人为的痕迹,工作人员应在给旅客填写事故记录单时,提醒旅客到当地机场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旅客说明由于航空运输的特点,内务丢失在民航运输的起点站、经停站和目的站都有可能发生,以期得到旅客的谅解。当旅客问到如何赔偿时,可以婉转的告诉旅客,原则上也是按照机票上的规定办理。如果旅客丢失的是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文件等,虽然民航总局制定的客规中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按照“民航法”第129条规定仍是要按照一般行李承担责任的。航空公司在处理这类赔偿中,只承担因航空运输事故给旅客带来的损失,而不承担由于旅客怀疑系“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失后果。通常旅客会
    2023-06-08
    364人看过
  • 关于对旅游商品出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据广州海关报告:总署〔88〕署监二字第1211号《关于进境旅客用外汇购买托运出境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予征税的通知》下发执行后,海关对出境旅游商品的管理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为此,我署经商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对出境旅游商品的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国务院〔1984〕国发87号文转发国家经委《关于修改旅游产品销售部门接受旅客五万美元小批量订货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第二条规定,属于外贸统一成交的一类商品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以及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管理的绸缎、绣衣不对外经营小批量订货贸易,对国内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经营小批量订货贸易出口的上述商品,海关不准出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小批量订货贸易,出口时仍按现行规定列入海关统计。二、对旅客携带出境的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的非应税商品,不论其是否用外汇购买,均应限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按出口货物的规定验放,并
    2023-04-24
    367人看过
  •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58号)
    第五十八号《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局长田力普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第三条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第四条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2023-06-05
    79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作如下调整:一、寄自或寄往国外的邮包,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每次由原定限值人民币二百元改为四百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邮包,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每次由原定限每人民币一百元改为二百元。二、国外寄进的邮包,每次由原定免税额人民币五十元改为一百元;港、澳、台地区寄台的邮包,每次由原定免税额人民币十元额为五十元。
    2023-06-06
    376人看过
换一批
#证件办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签证
    词条

    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本国法律规定为申请出入或通过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签证通常是附载于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上。在特殊情况下,凭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做在另纸上。... 更多>

    #签证
    相关咨询
    • 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各音像出版单位和复制单位:
    • 台湾海关禁带物品清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台湾出入境禁止携带物品: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大麻、安非他命等)。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枪炮(如猎枪、空气枪、鱼枪等)、弹药(如炮弹、子弹、炸弹、爆裂物等)及刀械。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未经农业委员会之许可,不得进口;属CITES列管者,并需检附CITES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查验。 侵害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之物品。 伪造或变造之货币、
    • 限制一年内进出境通行证的次数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非广东户籍且不在广东的公民一般办团队旅游签注,非广东户籍但在广东的公民一般可办个人旅游签注。均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按照实际,现在只有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不限制次数。政策依据:公安部《往来XX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二章审批签发;三、核定签发种类:(三)团队旅游签注。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
    •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海关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种类包括: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等。
    • 与台湾的个人间进行贸易合同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与台湾地区的个人做贸易,你至少得设立一个个体工商户,并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才行,否则就涉嫌走私了,因为在中国大陆个人是不可以做外贸的。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也极有可能因违反外贸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中国大陆法院认定为无效。 合同当然要签,如果是台湾人先付款你方后发货,建议合同约定由台湾地区法院管辖,适用台湾地区法律,这样一来以后如产生争议,台湾人只能在台湾地区起诉,再在中国大陆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