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轮激烈讨论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近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媒体报道,三审稿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是否该放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问题有了较大突破,其中对举债主体、举债方式、用途和偿债资金、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作出规定。
已经步入成年的预算法迎来其修改征程中的第三次审议,此时距离2012年6月的二次审议已近两年间隔。二审时争议较大的是否该放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问题,在三审稿中有了较大突破,再加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释放出放宽地方政府发债的信号,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可以说,适度放开地方举债权限,已达成一定共识。
尽管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实行解禁,是务实且理性的,但公众担心的是,中央的调控和国家职能部门的监控,以及法律的约束,不能阻止地方政府投资的热情,地方债务急速扩张,一点也没有收敛的迹象,倘若再放开举债的阀门,会不会出现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问题。去年,素有美国乃至全球汽车之都之称的底特律,依据美国破产法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美国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例之一。破产的主要原因是沉重的政府债务负担,底特律破产保护,让人难免触景生情地想到目前国内日渐走高的地方债务,会不会像底特律那样走向破产的边缘?
值得高兴的是,新预算法三审稿,在防止地方过度举债方面,规定了多个禁区:比如,三审稿建议明确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债方式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应当为公共预算中必须的部分建设投资,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偿债应当有稳定的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再譬如,三审稿建议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此外,还规定了法律问责。这一系列规定,不仅能有效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也能让地方债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不过,鉴于地方政府举债的复杂性,不容易控制,有可能跑偏等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在预算法的框架内,再加上三道防火墙,以构筑起坚不可摧的制度篱笆。首先,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针对地方债务的债务额度、负债率、偿还率以及债务资金流向等,由审计部门联手统计部门核实并公开,利用网络、媒体发布提高举债的透明度,并要求地方政府债务的各项指标,每个月向社会定期公布一次,这不仅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便于社会监督。与此同时,国家层面不妨划定一个合理负债率与偿债率红线,并硬性规定政府达标时间表,比如利用两年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最后,用严厉的问责机制,来倒逼政府告别借债投资,具体来讲,对各级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按照债务的多少、形成原因等各项因素的叠加,来判定其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否可以升迁,是否应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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