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和联系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是指诉讼标的是根据诉讼请求来确定的,而诉讼请求是根据原告提出的请求来确定的。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而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总的来说,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而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二、诉讼标的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满足重复诉讼的其他法定构成要求,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诉讼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吗,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和区别
331人看过
-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498人看过
-
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区别是什么?
306人看过
-
区别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含义
415人看过
-
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起诉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392人看过
-
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区别
444人看过
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专政机构通过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一般司法保护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 更多>
-
如何区别“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8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简洁地表达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又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对象,是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因争议要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关系。每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些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标
-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
刑事诉讼中辩护词和代理词的区别和联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
诉讼请求与答辩的区别和技巧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9
-
民事诉讼中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区别与联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3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