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23:30 326 人看过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以上三种情况便是最常见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形。

一、死亡工伤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认定死亡工伤的过程是: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但这并不是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工伤认定书只要做出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

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决定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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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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