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只要每个买卖合同都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多重买卖合同侵权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非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
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 多重合同
424人看过
-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范本
109人看过
-
一般买卖合同什么是阴阳合同
487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的合同形式
353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227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构成要件
324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就同一车辆订立多重买卖合同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十条,卖方对同一船舶、航空器、汽车等特殊动产签订多重买卖合同,买方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买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先接受交货的买方要求卖方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支持(二)未接受交货的,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方要求卖方履行交货目标的合同义务的,由卖方支持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方
-
合同买卖纠纷法院一般会判多久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0合同买卖纠纷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
-
买卖合同一般何时成立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7买卖合同自承诺时成立,即承诺生效成立。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进行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
《买卖合同》中合同条款一般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7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要约定清楚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6、供货期限,可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