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人原来没有残疾,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出险造成十级伤残一般是赔保额10%的,有些意外伤害险种针对特定意外伤害或特定时间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也会有不一样,比如有的险种在一般意外伤害按基础标准(十级就是10%),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则双倍即10%
x2,但至少有10%,具体要看合同
一、意外伤害险中的死亡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赔偿工伤意外险多少钱
意外保险,它是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等的保险赔偿。工伤险的意外赔付,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残疾赔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三、工伤意外险能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其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费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职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
意外险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意外伤残十级认定标准
491人看过
-
十级伤残工伤保险赔多少,十级伤残工伤
161人看过
-
十级伤残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204人看过
-
交通意外十级伤残赔多少钱,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程序
500人看过
-
浙江宁波工伤十级意外险赔多少
297人看过
-
交通意外十级伤残如何赔付,交通意外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116人看过
-
-
意外险10级伤残可赔付意外险九级伤残怎么赔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2016年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意外险九级伤残分别针对九级伤残所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金额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意外险九级伤残怎么赔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
-
-
十级伤残交500元的意外保险可以赔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8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
100元的意外险,伤残鉴定九级能赔多少钱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5九级伤残赔偿应该由责任方承担,有保险的话保险支付部分按照投保金额进行计算,仅仅根据投保时的费用无法判断保险能赔偿多少。九级伤残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