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怎样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56:16 154 人看过

为了提高工程的建设水平、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了发包人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发包人对工程作业的检查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派具体管理人员作为工地代表。发包人委派工地代表后,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以及其他应当由发包人解决的事宜。另一种是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国家规定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除此之外,发包人也可以自愿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监理人应当是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及工程建设咨询公司。发包人委托监理的,应当与监理人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实施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建设工作实施监督。

工地代表、监理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改正。如果发现工程的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工地代表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检查,为工地代表和监理人的工作提供方便和协助,并应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月份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施工进度报告表、工程事故报告等文件。如果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当发包人或工地代表、监理人提出改正要求的,承包人应当立即改正,不得拒绝。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作业进行检查,但另一方面发包人的检查行为要合理,不能因此妨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这也是从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发包人的检查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如果因为发包人或者工地代表、监理人的不当行为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正常作业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造成承包人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的,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工程后期的保养保修也是一大难题,为了对工程使用期限延长和提高工程使用的质量和安全性,工程质量保修已经成为了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而工程质量保修金新政策一般是由国家的建筑相关部门所规定的,从政策来看,这个比例是不断提高的,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使用的安全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路、电路、防水、阳台垫高、吊顶、包管等,由客户、工程监理、施工负责人参与,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近几年来,由于在家庭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设计师往往对结构安全及防火方面考虑不周,所以会发生许多问题:1、因顶棚整体或局部塌落,使吊顶变成“掉顶”。这主要是因为吊顶与楼板,以及龙-骨与饰面板结合不好,或承重过大所造成的。按照规定,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好的龙-骨应该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毫米。超过3公斤重的吊灯或吊扇,都不能悬挂在吊顶龙-骨上,而应该另设吊钩。如果吊顶使用石膏板作饰面板,其厚度应该在9毫米左右。2、阳台封装固定不牢造成塌落。由于目前的房屋设计中,阳台上没有预留封装材料的“落脚点”,因此给阳台封装造成一定难度。因此,在封装阳台时,门窗必须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饱满密实。3、管道渗漏造成顶棚损坏。
    2023-03-21
    440人看过
  •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样进行
    一、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防火的条款如下: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1.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27-2001,然后百度下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
    2023-03-31
    289人看过
  •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鉴定需要资质哪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工程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验;(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监督员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考试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版管理规定没有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的工作条件。什么是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而进行的活动。工程质量检测就是经过测、比、判活动,从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出处理,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
    2023-08-09
    482人看过
  • 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制度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编者按: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关心和指导下,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制度实施工作正式启动并有序推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向有关检验机构、企业发出《2007年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家用电器专业考试通告》,首届电气产品质量检验师家用电器专业试点考试将于今年7月在北京、广州举行,目前参加考前培训及考试报名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了解电器产品质量检验师及其实施相关情况,本刊记者对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张-军进行了专访。问:请问**书长,我国为什么要实施电器产品质量检验师制度?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政府的职能要逐步转变,政府不再包揽一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要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实用人单位聘任权。要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的统
    2023-06-11
    57人看过
  • 主要由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对分包人进行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的。一、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分包和转包有什么区别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
    2023-02-28
    19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口供审查工作是否进行?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问口供,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公诉部门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一般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才可以查阅案卷。检察院怎么审查证据材料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
    2023-07-22
    209人看过
  • 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一、职业病鉴定应如何进行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4)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
    2023-06-28
    417人看过
  • 醉驾浓度标准是多少,怎样进行检查?
    一、酒驾的检测和判罚目前交警认定酒驾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呼吸含酒精份,即可以将驾驶人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测试,被查到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进行配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
    2023-06-02
    51人看过
  • 由什么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由什么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二、职业病致残如何依法维权1、首先,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前,要主动要求接受职业病危害培训,在工作中认真防护;其次,进行定期体检,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病尽快治疗,避免酿成大病。最后,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之前也要进行离岗体检,确定工作期间是否染上了职业病,以依法得到职业病危害赔偿。2、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
    2023-06-17
    107人看过
  • 企业借用施工资质进行工程承包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2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2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
    2023-06-09
    421人看过
  • 海关对进口货物检查、放行的操作流程
    (一)、进口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在运输工具到达指运地时,应及时通知监管现场海关,并送交进境地海关制做的进口关封。指运地海关核对关封与货物无误后,将《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表》回执寄发给进境地海关,并在计算机转关系统中核销该进口转关货物。(二)、进口货物经货主申报海关审核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通过海关内部环节流转至监管现场。(三)、海关现场监管部门复核报关单数据与关封和运单等单据数据一致、报关单书面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后,查验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搬移、开拆、重封货物,并对查验结果确认。(四)、海关对经查验后确认单货相符的货物放行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货物提单到监管现场办理提货手续。如货物有走私违规嫌疑,则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五)、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请,海关可视情况将进口货物监管运输到海关监管区域外存放、查验和放行。
    2023-06-06
    72人看过
  •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一、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3、工程质量的预控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2023-06-03
    361人看过
  • 国税局对哪几个行业进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重庆市国税局认真贯彻总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对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出口退(免)税重点企业等5个检查项目和总局直接布置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明显。一是顺利完成总局下达的稽查查补全年考核目标。截至10月底,全市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共计60276万元(其中查补税款55038万元,罚款560万元,滞纳金4678万元);其中已入库57604万元,入库率达到95.60%以上;同时冲减增值税留抵税金303万元,调减企业申报亏损22803万元。二是进一步推进“以查促管,以管助查”。切实加强稽查、征管、税政部门的良性互动,针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延伸检查,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监控,有效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堵塞征管和税收流失漏洞。三是积极做好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的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开展查前辅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统筹安排税务检查工作,避免多头重
    2023-05-05
    140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一九八六年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86)卫妇字第14号](下称《通知》)的规定,有的不经批准,擅自开展婚前健康检查;有的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和乱收费;甚至有的根本不具备婚前健康检查的条件也开展此项工作。这不仅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破坏了制的严肃性,影响了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干扰了婚姻管理工作。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纠正当前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已经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是否经过省级卫生、民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单方面决定开展的。2.婚姻健康检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通知》规定执行,即仅限于麻风病和性病,有无擅自扩
    2023-06-11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关于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可否主张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据此顺延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请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谁来验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据此顺延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怎样进行工程质量的追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2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承包方和施工方的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修改,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如何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