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9:52:20 359 人看过

一、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程序

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三、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有效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包括以下条款才有效:

1、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2、监理人的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4、监理人的权利;

5、委托人的权利;

6、监理人的责任;

7、委托人的责任;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监理报酬;

10、其他;

11、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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