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转变-法律论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13:35 54 人看过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犯罪心理学研究罪犯的心理,意志,情感,心理性格等要素。是从心理到行为的考察过程。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广泛应用犯罪实务。说到底是为了解决什么原因导致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犯罪心理学,实质上是心理学在犯罪事务上的应用,也是心理学的分支,研究的基本内容除了是犯罪学的内容,研究方法,基本原理与研究规律与心理学没有差异。无论是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还是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都是从心理到行为的研究过程。这中间还要分析情绪,性格,动机,目的,本能,气质需求等等主观要素,以及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并加以整合。

实践中,中国学者大多从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环境着手分析,得出是环境造就了心理,影响了行为,并从家庭到社会对各种环境进行全面分析。这种看似周全的逻辑推理实则极为片面。尽管其中又不乏深刻的情绪,意志,情绪等等主管考量,并应于复杂的数据,模型,统计,乃至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予以佐证,也是不周全的。问题出在哪了,在笔者看来,没有充分考虑犯罪者最重要的物质实体----身体。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曾经谈到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我们应当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尽管如此,时至今日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我们还没能看到西医和犯罪心理学的广泛对话,也很少看到犯罪心理学对罪犯进行普遍性的健康与疾病档案分析,并进行信息归纳和资料整合,全面分析疾病和心理的关心。当然也有个案研究,主要针对生理心理等严重缺陷的个案。总体而言,世界范围还没能实现和身体结合的研究范式。简单的说,研究方法如下:

中医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受精神,心理,身体和环境综合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体质决定了人的行为,这一观点早就在几千年以前就在传统中医经典论著中可以找答案,如果说探寻研究方法理论的鼻祖,我们比西方早了几千年。中医秉承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应的整体辨证论治观。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即天人合一、天人相应。人的生命活动规律以及疾病的发生等都与自然界的各种变化(如季节气候、地区方域、昼夜晨昏等)息息相关,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不同及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程度不同,其体质特征和发病规律亦有所区别。因而从不孤立地看待某一生理或病理现象,而多从整体的角度来对待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特别强调整体观。主要有精气学说,阴阳五行学说,脏器学说,精气学说等等。中医通过望闻问切来诊断疾病。在中医看来,什么样的体质有什么样的疾病,必然有什么样的行为表现。比如,阳虚体质怕冷,手脚冰凉。心情紧张时搓手,走路等等。再比如,肝火旺的人易怒,人正午的时候肝火最旺,也最容易吵架,这个时候可能就是纠纷,犯罪行为的易发期。再比如,一些外地的农民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体质为脾虚,肾阳虚的,再加上长期工作环境的孤独,容易产生性冲动,一到了晚上无所事事,很可能产生性冲动。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可能就会产生性冲动,实施性犯罪。据考察,美国社会很多sm迷恋着多为脾虚,肾阳虚者,不能不说明身体影响情绪和心理,进而决定行为特征。在笔者看来,如同提特斯所言,寻求医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对话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然而,西医若要实现上述目标,困难重重。因为西医治病治疗的是毒瘤,是已病,是果实。而中医治疗的是毒果产生的土壤,通过协调身体与环境的行为,任内脏腑的机能,达到内外环境的统一。对于上述疾病犯来说,调节好身体,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犯罪冲动和欲望。对于社会来说,本来就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再比如,大多数暴力犯罪分子面相狰狞,具有相似的眉毛,脸型,嘴型,面色,皮肤的纹路等相貌特征,中医学已经能够从人的面目相色判断什么样的疾病呈现什么样的面部相貌和五官特质。这些资料如果能够运用中医学原理推进一步,用来分析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健康状况研究,将非常有意义。从这个角度,对不同体质犯来说,调节健康状况的过程,就是预防犯罪的过程,培养积极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过程。

由此,笔者建议从新定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式,建立从心理和身体到外部环境再到行为表现的研究路径。既既要研究犯罪分子的主观心理,还要运用中医理论分析罪犯的体貌,亚健康和疾病分析并加以整合,统计中医学意义上什么样的体质和疾病有什么的行为表现。并结合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考量。图示如下:

综上所述,建立中医科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对话与交流必将带来犯罪心理学的反思与重构。有学者指出,21世纪,是中医学的世纪。在笔者看来,中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范式转换不仅是现实的,也是必要的。中医学天人合一,整体主义方法论将为犯罪心理学进一步科学化和带来新的革命。笔者乃门外汉,仅此此文提出初步的设想,希冀抛砖引玉,引起共鸣,同时恳请大家指教批评。

【作者简介】

潘佳,单位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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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犯罪心理学,,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1-5-18。

[2]百度百科,犯罪心理学,,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1-5-19。

[3]百度百科,犯罪心理学,,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1-5-18。

[4]百度百科,中医,,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11-5-20。

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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