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治理船舶代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00:12 402 人看过

从长江海事局获悉,针对船舶代管行业中存在的代而不管问题,长江海事部门出台八项举措,加强对船舶代管公司及其属下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船舶代管秩序,促进船舶管理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确保长江水上运输安全。

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上船舶越来越多,船舶运力、港口货物吞吐量逐年增加,推动了水运经济的发展。但部分船东为了取得水路运输资质,或享受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或为了逃避行业行政监管,通过虚假的股权转让,将名义上船舶所有权转移给船舶代管公司,或与有管理资质的船舶公司签订挂靠管理协议,将船舶挂靠在船舶代管公司名下。

由于船东仍是船舶的实际管理人,船舶其实只是挂靠在公司。这样,本应由船舶公司承担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难以实现,出现了代而管不了、代而不愿管、代而不让管等现象,导致这些船舶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扰乱了正常的航运市场秩序,成为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针对船舶代管公司及其代管船舶,长江海事局出台多项举措,从船舶登记、对公司监督检查和体系审核等方面实施源头治理,规范船舶代管秩序。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代管公司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其清退不想管、不让管、管不了的代管船舶;二是加强船舶登记管理,严格查处虚假股权转让、假光租等船舶挂靠行为;三是加强对代管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机务、海务管理人员等管理能力的监督管理;四是对代管公司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当代管公司年度审核和换证审核时,优先安排代管船舶作为代表船,增加审核组人员,扩大审核范围;六是加强对代管公司的走访和日常检查;七是加大对代管公司及其代管船舶违法行为的处罚。代管公司对代管船舶管理中的问题不及时纠正的,海事部门可要求其清退代管船舶。审核或检查发现代管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满足经营资质要求,或公司自身能力不能履行代管船舶管理责任的,海事部门可以建议运政管理部门暂扣或收回其《船舶营运证》、限制新增运力。情况严重的,可建议运政管理部门收回《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另外,海事部门还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险情的代管公司的监管力度。当代管公司所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造成较大影响的,海事部门将约谈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连续发生事故的船舶公司,对该公司所有船舶实施到港检查;代管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列入长江海事局船舶黑名单。

据悉,今年上半年,长江海事局已经约谈了10家事故险情公司,其分支局也约谈了36家船公司,对发生事故、险情的船公司进行警示谈话和安全教育,督促其清理、整顿属下的代管船。

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今年,长江海事部门首次开展了五星级船公司和A级公司的诚信评比,评选出了5家五星级、8家A级诚信公司,并给予优惠措施。通过这种差异化管理,支持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船公司做大做强,促进公司及船员遵守水运法律法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另外,海事部门也提醒船舶代管公司,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可以通过加强岸基人员随船检查,制定并实施船员考核奖惩制度、安装AIS、CCTV等相关航行和监控设施、适当提高代管费、加强行业自律、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代管船等途径,强化对代管船舶的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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