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孕妇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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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增加产假60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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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产假最新规定是98天。 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二、如果是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如果是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 五、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98天的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且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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