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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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二)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三)不得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插挂彩旗、加装灯饰以及其他装饰物。(四)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五)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六)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现有建筑物设置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应当逐步改装或者拆除。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委托专业企业按照规定代为粉刷、修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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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性质不一样。构筑物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空间不一样。建筑物指有活动的空间场所。构筑物是没有可供人们使用的内部空间的;涵盖的内容不一样。
沉降缝设置部位: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长高比过大的砌体称重结构或钢筋砼框架的适当部位;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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