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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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的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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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和个人业务,输入信息登录,然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进入系统进行申领登记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模块,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签订申领失业补助金承诺书,在确认无误后按保存并提交上传申领数据,录入银行卡号即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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