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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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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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要具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即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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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进行经济性裁员吗?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单位具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
2020.01.26 115 -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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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进行经济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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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行政经济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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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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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
2022-04-14 15,340 -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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