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失踪, 一方又想离婚, 怎么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夫妻一方失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然后提起诉讼离婚,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四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又要离婚怎么办
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
2021.04.07 136 -
夫妻一方失踪后想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失踪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021.01.28 82 -
夫妻双方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如果失踪满两年的,也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对于失踪的人,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
2021.01.17 99
-
离婚后一方夫妻双方都失踪怎么办
通过。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
2022-09-02 15,340 -
夫妻双方失踪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2-09-17 15,340 -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办离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
2022-03-12 15,340 -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失踪应当起诉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向失踪人员公告并送达诉讼文件。
2021-11-24 15,340
-
00:56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公告期届满后,被告仍未出现的,人民法院会以缺席审理的方式,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满两年,且未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被告满足宣告死
1,126 2022.04.17 -
01:02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怎样离婚
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诉讼离婚,对于不知道在何地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提起诉讼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一样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失踪的人时间没有达到两年,其配偶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等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之后,
851 2021.04.25 -
01:02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经常居住地”是相对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言。如果在地级市长期居住,但分别有几处居住场所,且居住
533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