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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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售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人所应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权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果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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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是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其职权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果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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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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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2,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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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0 15,340 -
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是什么,非法出版物罪的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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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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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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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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