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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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员会決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決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中裁庭应当及时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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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
2020.09.21 185 -
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在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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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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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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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15,340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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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7 15,340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2022-03-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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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36,515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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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17,298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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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受理范围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2,17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