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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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进行受理的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等。
下列案件由巡回法庭受理: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申诉案件;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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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巡回法庭申诉
直接去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就可以。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
2020.04.05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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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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