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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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具体按照结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1)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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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购置存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出租、出借房产,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有其他规定。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特别注意: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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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020.07.11 585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
2020.04.17 847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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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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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怎样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行,都是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
2021-10-2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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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15,340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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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5,340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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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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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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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