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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复议和异议

2023-04-25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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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保全裁定;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公司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提出书面异议。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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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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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 案外人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的权属并非被申请人所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这就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过程。从其过程来看,案外人异议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而是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2、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法院; 3、强制措施已经实施; 4、案外人提出异议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 因此,根据案外人提出异议过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可归纳为:诉讼中,法院依法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后,案外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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