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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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有机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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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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