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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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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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制度,劳动者应当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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