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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禁忌的劳动范围是哪些

2021-12-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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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回复

专业分析:

女职工哺乳禁忌的劳动范围包括:第一,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制药行业从事抗癌药物和烯雌酚的生产。第三,作业场所的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保护条例》规定的剂量。第四,人工土方和石方作业。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简而言之,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期女职工降低工资,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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