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哪些是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哪些是非限制性债权,非限制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2022-03-16 02:1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回复

专业分析:

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无权根据海商法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赔偿请求。包括: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责任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出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有下列限制性规定: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要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并且转让债权要连同从债权一并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除外。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转让限制性的规定有是什么
    债权转让限制性的规定有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2022.08.11 78
  • 担保债权有哪些优先性限制
    担保债权有哪些优先性限制

    担保债权的有限性限制有: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

    2021.04.10 91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

    2021.01.24 78
专业问答更多>>
  • 担保债权优先性限制有哪些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如为抵押权人),其担保物权的行使

    2022-06-26 15,340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直接行使次债务人的债权(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 (二)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属于债务人。

    2021-12-20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限制范围有哪些?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2022-05-29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限制范围有哪些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2022-05-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01:23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1,092 2022.04.17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01:3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1,116 2022.10.16
  •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01:21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811 2022.04.17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