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如果公司不追究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公司的员工如果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挪用公司或者单位财物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盈利活动,只要超过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的,挪用5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是挪用公款进行某些非法活动,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要
2020.01.14 201 -
公司员工挪用公款追究刑事责任吗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2020.07.19 254 -
挪用公款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挪用公款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3、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则追究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020.07.21 104
-
挪用公款怎么追究
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要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决定量刑幅度。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2022-08-25 15,340 -
挪用公款罪既遂后应如何追究追究责任
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2022-06-03 15,340 -
会计挪用公款已退还公司会追究吗
1、公司人员挪用公款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经查证属实后,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 2、只要公司会计挪用资金的行为完成,其就已经构成犯罪。案发前或者案发后,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公司的,不影响挪用资
2022-03-18 15,340 -
挪用公款4万多久可以不追究
挪用公款4万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只要在三个月内归还就可以不追究。但如果三个月内未归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
2022-06-24 15,340
-
01:05
挪用公款几万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挪用公款的用途、去向不同,挪用公款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要求不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
1,444 2022.04.17 -
00:52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对此罪的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2,845 2022.04.15 -
01:38
挪用公司公款怎么处理
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怎么处理,需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考虑。该条分别对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应当先区分行为人所挪用的款项属于非国有公司还是国有公司。 如果是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903 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