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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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交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违反《条例》规定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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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开放三胎政策。三胎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三胎政策的实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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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
2020.06.09 580 -
黑龙江省生育津贴新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
2020.12.04 966 -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1、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
2020.06.18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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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黑龙江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规定已经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生育一位子女。《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公民有生
2022-02-23 15,340 -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新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
2022-03-27 15,340 -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
2022-01-10 15,340 -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
2022-01-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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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什么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
3,03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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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注册; 2、申请人网上申请; 3、受理、审核、决定; 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存储电子档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
11,67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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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办理离婚登记的,应该先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写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民政
1,807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