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如何撤销劳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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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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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在仲裁过程中,诚望公司出示了《关于费用支付的说明》,明确双方无其他任何结算争议,马婷亦当场表示确认。仲裁裁决不予采信申请人的举证,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严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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