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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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定作人同承揽人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二是承揽人同承担承揽任务的辅助工作的第三人之间的“次承揽”关系,也称之为“转包”。 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也只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果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存在问题,作为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承揽人也要依照其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相应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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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
承揽合同可以终止的条件: (一)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 (二)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 (三)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2021.04.03 157 -
在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呢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2021.02.11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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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
2022-07-15 15,340 -
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
2022-07-10 15,340 -
承揽合同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约定留置权
所以,留置权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换目的的特点,定作人支付加工价款与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是互
2022-07-15 15,340 -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有留置权吗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如果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
2021-07-3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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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90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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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185 2022.06.22 -
00:59
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1,20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