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和赔偿。如果辞职手续都办理完成了,是不能扣工资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购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参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补交社保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单位不交社保需要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 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2020.11.26 230 -
单位不给补交社保可以求求赔偿吗
单位未缴纳社保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只要补缴就可以;但如果员工因此辞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20.09.01 502 -
员工缴纳社保费后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可以向单位追偿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
2020.04.05 250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吗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和赔偿。如果辞职手续都办理完成了,是不能扣工资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
2023-02-13 15,340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
2022-04-17 15,340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 员工能要求赔偿吗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和赔偿。如果辞职手续都办理完成了,是不能扣工资的。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不以
2023-02-13 15,340 -
用人单位不交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待遇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2022-06-24 15,340
-
01:01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试用期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455 2022.05.11 -
00:56
单位没交医保怎么赔偿员工
单位没交医保,赔偿员工的情况如下: 1、单位依照规定需要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参加,补缴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
11,647 2022.05.11 -
01:23
无单位人员怎样交社保
无单位人员交社保流程如下:个人能交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是去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最好去之前打电话咨询当地的社保局。需要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一般每月交多少钱,在办理的时候工作人
1,823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