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债权人有权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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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要求偿还借款,但是能否得到支持,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而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也应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内,也无法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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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讨债,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一方讨债,不能向配偶讨债,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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