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以诈骗方式行为诈骗公司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以诈骗方式行为诈骗公司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2022-07-28 11:34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8回复

专业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中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刑的3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7)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一、 二、三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2.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刑的3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对于诈骗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7)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一、 二、三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2.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
    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金额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经济诈骗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经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

    2021.01.24 165
  • 诈骗行为罪的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罪的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的量刑是以诈骗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020.04.10 82
  •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

    2020.02.24 287
专业问答更多>>
  • 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022-05-19 15,340
  • 诈骗行为量刑标准有哪些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2022-03-24 15,340
  • 诈骗罪的行为量刑标准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2-04-06 15,340
  • 诈骗罪量刑标准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2023-02-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司诈骗量刑标准 00:53
    公司诈骗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要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对实行诈骗的公司进行具体的量刑。公司的诈骗金额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要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诈骗金额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

    1,402 2022.04.17
  • 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 00:48
    公司诈骗的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在达到一定金额的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一次欺诈行为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千元的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欺诈的行为,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380 2022.04.15
  • 诈骗量刑标准 01:06
    诈骗量刑标准

    犯诈骗罪的刑罚轻重,与其诈骗数额的大小有关,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

    888 2022.04.15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