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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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为用人单位的责任。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2、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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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都认为是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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