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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条件为?

2022-06-22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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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审批条件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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