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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2020.01.11 128 -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
2020.07.08 208 -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以下保护事项:男女同工同酬;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
2020.11.19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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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022-04-21 15,340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条例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
2022-07-19 15,340 -
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
2022-08-12 15,340 -
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七条女职工在
2022-04-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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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如下: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 2、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
5,993 2022.06.22 -
00:57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缴费比例是由每个市自行决定的,因此每个市的比例都可能有所不同,目前大多数缴纳比例的规定如下: 1、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 2、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3、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
3,358 2022.04.17 -
01:04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如下: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
1,690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