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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防洪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的?
实行防汛抗洪工作首长负责制,即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在防洪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020.03.24 1,220 -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方法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0.05.16 660 -
草原违法行为的处罚
破坏草原在20亩以上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
2021.12.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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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违法建筑处罚标准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
2022-03-16 15,340 -
防洪法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
2022-03-16 15,340 -
如何处罚在洪区里的行为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
2022-03-16 15,340 -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022-03-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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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9
违法行为在几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3,914 2022.04.17 -
00:5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6,345 2022.06.22 -
01:06
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个人处什么处罚
个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人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4,778 2022.05.11